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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政法大学档案管理保密制度

  • 网站编辑:档案馆01
  • 加入时间:2018-03-29 14:002020-09-29 0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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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做好我校档案安全保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秘密法》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档案馆在接收、保管、提供利用档案时,必须认真核对、签字、登记、注销,做到手续严格、账目清楚。

二、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,不准随意摘抄、传播密级档案内容,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。

三、查阅密级档案,必须履行批准手续,在档案阅览室查阅,摘抄需用专用纸,复印需在指定复印室复制。未经批准,不准将秘级档案借出。

四、经鉴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,必须出具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,经主管领导批准,两人以上监销。

五、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、复印废纸必须销毁,不准随意丢弃。

六、对本规定执行情况一年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检查结果上报领导或保密委员会。执行好的给予表彰奖励,违反者视情节严重,按规定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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