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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政法大学档案借阅利用管理细则

  • 网站编辑:档案馆01
  • 加入时间:2018-03-29 14:002020-09-29 0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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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查阅校长办公会议记录、校党委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和党委重要文件,须经校党政办公室领导批准。

二、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归来的档案,可以直接到档案馆查阅;查阅非本单位的重要档案,须经学校党政办领导签字同意。

三、个人查阅公开档案须凭介绍信、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,在档案阅览室查阅,需借出时,须经学校党政办领导批准,借期不得超过十天。

四、借阅档案的人员,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,保证档案的安全,不得涂改、污损、勾划、剪裁、折散、抽页、调换或擅自复印、转借,违者要追究责任。

五、外单位借阅学校档案,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,经学校党政办领导同意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。

六、借出后归还的档案,档案人员要认真核对,详细检查,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员当面提出,查明情况进行记录,并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
七、需要摘录或者复制密级档案时,须经学校党政办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到档案馆办理一切手续。摘录、复制时必须在档案复印室复制。

八、借阅档案必须登记签名,借阅者利用档案后要填写《利用效果登记表》,由档案馆存档保管。